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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大會會場;源起(4)

民主的奇跡:美國憲法制定的127天 作者:(美)凱瑟琳·德林克·鮑恩


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呢?他寫道,透過十三個各自為政的主權州來治理合眾國,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沒有實權的國會,使政府變得什么都不是,既無法應付戰(zhàn)時的需要,也不能處理平時的國事?!敖鉀Q的辦法只有一個:召開一個各州全體參加的大會。”而且漢密爾頓認為,此事越快越好。同時,在會議召開以前,應該不斷有許多“既有內容又廣為流傳的好文章”,廣為鼓吹討論,以便讓大家做好心理準備。

于是在以后的七個年頭里,漢密爾頓無時無刻不在推動這個會議的誕生。他寫私函和公開信,做演講,在報上發(fā)表一系列以《大陸主義者》為題的文章——只此標題便可看出他的心意。他大聲疾呼,我們迫切需要的,不再是一個“我們一向習于局限在狹隘殖民地意識里”的政府;相反地,他期待在一個“有更大的格局,合于獨立國家地位的政府”。他雖然不是紐約州議會一員,卻在1782年促使他們通過決議,敦請國會召開一個大會。同年,他當選國會代表,便親自草擬了一份類似的提案,卻仍然不見效果。

各州來個相應不理。有國會就可以了,干嗎還要另起爐灶再開什么大會?馬薩諸塞州的代表魯弗斯·金宣稱:當前的國會就是“研擬任何修改的最適當機構”。他寫信給約翰·亞當斯道:“這個大會能夠完成的任務,國會都能達成,而且還會更合乎當初立國的原則。”

當初的原則標榜的是革命的精神,日后聯邦大會召開之際,就發(fā)現這個名詞非常好用。而當初的原則,也依各人需要,愛怎么解釋就怎么解釋。對紐約州長克林頓、賓州法官布萊恩、帕特里克·亨利、年輕的詹姆斯·門羅以及弗吉尼亞州的國會代表格雷森等人來說,當初起始的原則,就是政府越小越好;大家組成一個邦聯,各州各自為政,國會則聽命于他們行事?!栋盥摋l例》不就是照著這個最高指導原則寫成的嗎?從1776年起,這些條例自草擬、國會辯論表決、修正折衷到終于在最后一個州也獲準施行,費時五年之久。這些條例事實上就是美國第一部憲法?!栋盥摋l例》第一條就說:“邦聯之名稱定為‘美利堅合眾國’。”而各州也唯有在戰(zhàn)爭的危險威脅之下,才勉強首肯形成這個薄弱的結合。

當時,約翰·亞當斯甚至曾將馬薩諸塞灣區(qū)稱為“我們的國家”,將馬薩諸塞派出的代表稱為“我們的大使”。危難險阻的確是令眾人結合最有力的混凝土。

在這種環(huán)境之下,只有靠著少數幾個人鍥而不舍、富有技巧地苦心經營,聯邦大會最終才得以召開。原來馬里蘭和弗吉尼亞兩州,正為波托馬克河的航行權鬧得不可開交。1785年春天,兩方議會決定各派專門委員,在弗吉尼亞的弗農山開會討論此事,順便處理東西兩邊交流的一般問題。雙方發(fā)現,這是個拉攏鄰州合作助陣的好機會。委員會因此擴大,次年9月再度在馬里蘭州首府安納波利斯會面。麥迪遜出席了這次會議,漢密爾頓也專程從紐約前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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