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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以備考的遷徙自由(1)

城鄉(xiāng)中國(上) 作者:周其仁


傳統(tǒng)中國之城,凡比較知名的,差不多都起于行政中心和軍事重鎮(zhèn)。純粹以自由市場立城者,有是有的,不過頂多也就是些小集鎮(zhèn)。圍起個城墻來的去處,沒有不是官家主導的。那里當然也有市井生活,不過照例處于“為輔的”地位罷了。

這些特質,與我在斯科菲爾德教授課上聽到的英國早期城市,實在大相徑庭。近代帝制崩塌、戰(zhàn)亂動蕩把中國鬧得“國將不國”,城市的地位當然也大變。不過從一般閱讀得到的印象,中國的城市還是財產(chǎn)與權力的庇護之地。例如湖南農(nóng)民運動席卷三湘之時,據(jù)青年毛澤東的考察,“重要的土豪劣紳……幾乎都跑光了”,“他們中間,頭等的跑到上海,次等的跑到漢口,三等的跑到長沙,四等的跑到縣城”。此外還有天津的租界,無論末代皇帝、軍閥、達官貴人,誰倒了霉都可以進去躲一陣的,包容得很。

即使對于中國的革命者而言,城市也是個好地方。孫中山策動的那些軍事行動,離開了香港、廣州這樣魚龍混雜的城市生態(tài),不好想象。中共一大選了上海石庫門為會議地點,偶然之中也有絕非偶然的因素。至于后來的“農(nóng)村包圍城市”,并不是城市不重要,而是太重要,只是一時敵強我弱拿不下來,非迂回奪取不可。

城市的實際分量很重,又被方方面面看得更重。這樣的地方,可以允許自由進出的嗎?從這個角度想,從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41年頒布的《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到1954年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以貫之地把“遷徙自由”列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還真的殊為不易。我的看法,與其說這來自傳統(tǒng)與牢靠的社會共識,還不如說是那個時代“與國際接軌”的產(chǎn)物吧。

據(jù)親歷者回憶,1954年第一部憲法關于遷徙自由權的規(guī)定,來得極不容易。這位回憶者是董成美教授,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編輯組總編輯。董先生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政治系,后到人民大學法律系任教,1951年后調(diào)任國務院和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他在2003年12月接受的一次采訪中講道:“毛主席在憲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規(guī)定遷徙自由的,他認為人不能想到哪兒就到哪兒,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鄉(xiāng)下人就是鄉(xiāng)下人,不能隨便來回移動。”

這段石破天驚的文字,收在《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湖南人民出版社。附錄7,“關于制定1954年憲法若干歷史情況的回憶—董成美教授訪談錄”)。那本書的編著者是人民大學法學院韓大元教授,一位知名的憲法學家。我看過關于他的報道,印象深的是為了收集第一部憲法的資料,韓教授帶著他的學生從按規(guī)定不允許復印的檔案館里一個字一個字抄回了憲法起草委員會7次討論的紀要。我很自然地相信,以如此態(tài)度治學的,編書一定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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