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曾經調查過三個部落,一是阿拉佩什山地居民,二是吃人肉的蒙都哥莫人,三是只有在舉行儀式時才獵人頭的昌布里人。她主要是想了解這三個原始部落中兩性之角色與氣質等問題。
她的研究,十分驚人。因為她發(fā)現(xiàn),阿拉佩什人,不論男女,都表現(xiàn)出像我們自己這樣社會中的女性氣質:敏感、拘束、性要求不主動、注意別人的需要、柔順等。蒙都哥莫人則完全相反,他們族里無論男人女人,都無情、好斗、性欲強、隨便、粗魯、缺乏“屬于女性”的溫婉與慈愛。第三個昌布里族又不一樣,他們族里的女人,像我們社會中的男人;他們的男子,倒像我們社會中上的女人,責任少、重感情。
怎么會這樣呢?米德,這位人類學家解釋說:兩性是有與生俱來的生理差異,但兩性的生理稟賦并不能決定他們的性格與氣質。這三個部落就足以證明,兩性之不同性格與氣質,是受社會文化條件及傳統(tǒng)所制約、所塑造的。不同的社會,塑造了不同的兩性角色關系,所以也教育了每一個幼童如何發(fā)展其性格。有的社會,如蒙都哥莫人,他們的文化只創(chuàng)造了單一的人類類型,而未依性別之不同,做不同的規(guī)范,所以他們的男人與女人都是一個樣。昌布里人對兩性角色已有意識,但其規(guī)定與我們不同,因此其男人便只好賣弄風情了。
這個講法,在女權運動中極受歡迎。因為它告訴了我們:女人不是天生就柔弱如小鳥依人的,其所以成天做出小鳥依人狀,乃社會文化之壓制與形塑使然。
然乎?否乎?米德的研究,在學界爭議極大。兩性生理稟賦之不同,能不能完全忽略,乃一大問題。生理條件之不同,必然造成心理狀態(tài)以及人我對應關系的不同,其社會責任也不可能一樣。不要說人,即使自然動物界,也表現(xiàn)了這種性別氣質差異。無論其兩性氣質之表現(xiàn)如何,米德純粹從“兩性社會化人格之制約”來談問題,想論證兩性的氣質差異與性別無關,在方法論上是不能成立的,其論述也是不周延的。
許多人懷疑她所使用的模式以及她的調查。但不必如此懷疑。因為從方法說,米德便應再追問:若兩性氣質的確系因社會化人格之制約,則此一社會文化如何形成?我們不能采取一種社會文化決定論,卻不解釋此社會文化為何是如此。換言之,事實上是男人女人創(chuàng)建了也塑造了社會文化,而非社會文化創(chuàng)造了形塑了男人女人。
當然,米德的講法,除了女權運動者之外,一般人都不太相信的最直接理由,是每個撫育過兒女的人都有的經驗;大多數男孩從小就皮,有攻擊性,不聽話。家庭中的“社會文化”雖努力形塑之,要他像妹妹一樣乖巧聽話,亦不可得。
人類學家要了解人類,有時是不必遠渡重洋、深入蠻荒的,只要仔細再看看我們周遭的人類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