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獻縣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宋滿倉、宋延州兩兄弟有爭議的宅基地原址,挖地四米,挖出老墻地基,挖回了崔盤格家的合法權(quán)益……
崔盤格沒有因為兩個官司由輸?shù)节A的依法糾正而停止上訪,她堅持要用上訪來追問:為什么在明明我占理的情況下,鄉(xiāng)政府作出錯誤裁決,市縣法院還用司法程序?qū)㈠e誤的裁決固定下來?我反復上訪,是為討還公道,公道討來了,為什么公安機關對我的九次行政拘留不予撤銷?我為什么上訪?因為我冤,法院的兩次糾錯判決,不是證明我受冤了嗎?我受冤上訪,站在“有理”的高地,為什么要對我行政拘留?
到省公安廳上訪,崔盤格就是要將追問進行到底。在拿到公安廳領導“請滄州市公安局依法處理”的批示后,崔盤格來到滄州市公安局,結(jié)果就發(fā)生了10月11日下午那一幕。
我在聽了獻縣公安局負責同志的匯報后,心情是沉重的。
毋庸諱言,崔盤格上訪是被逼出來的。如果發(fā)生在1980年那起親哥倆的宅基地糾紛,村干部或鄉(xiāng)干部組織人員挖地四米,后續(xù)的兩家壘墻斗毆、崔盤格的反復上訪被九次行政拘留,還會發(fā)生嗎?作為法院的民事裁決,當然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如果在主張和舉證之間,加上走訪,加上實地查看,加上請基層相關部門幫助核實查清一些問題,加上調(diào)解撮合,還用得著兩次開庭去拍驚堂木嗎?由此看來,“三個百分之八十”的判斷,會不切實際、會離譜嗎?
因為崔盤格上訪案觸發(fā)了我沉重的思慮糾結(jié),調(diào)度會上,我問大家:在座的諸位,你們的家人、親戚有上訪的嗎?
大家都不作聲。
我說,我相信你們沒有。我也一樣,我家雖然在湖南農(nóng)村,但因為我能找到湖南方面的關系,家里有點事,找人說說,不要求偏袒,就要求公正處理,也就處理好了。崔盤格就不同了,她沒有這方面的關系,也沒有門子可托,只能靠上訪去呼喊。試想一下,但凡她有一個村干部作靠山,或有一個親戚在鄉(xiāng)里當干部,她的事不早解決好了嗎?她還會踏上這漫長艱辛的上訪之路嗎?
深入到崔盤格的上訪案件之中,使我看到這樣一個現(xiàn)實問題:上訪群眾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群眾,他們遇到涉法涉訴問題,很難找到說話管用的人幫他們說公道話,他們唯有通過上訪、越級訪,甚至鬧訪,驚動上級或大官,作出批示,讓法律和事實這個巨人,站到他們身邊,為他們討還公道。
那次調(diào)度還研究了化解崔盤格上訪的具體措施,問題聚焦在九次行政拘留該不該撤銷上。這涉及法律規(guī)定,我作為省委政法委領導,也不能在法律問題上拍板,只能由政法部門依法解決。
但是,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很難!
崔盤格仍然上訪。2007年1月11日,崔盤格再次到省公安廳上訪,信訪接待室的同志苦口婆心做工作,崔盤格就是不聽,硬是要見省公安廳為她的案子作過批示的領導,并闖公安廳大門,與值勤的武警官兵發(fā)生沖突。據(jù)此,滄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崔盤格進行勞動教養(yǎng)。
得知這一消息后,我給滄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愛民打電話,想聽聽他的看法。周愛民是個大明白人,他接任政法委書記時間不長,對崔盤格上訪案的情況不了解。但在聽了我的簡要介紹后,立馬表示親自過問,妥善處理。
沒過幾天,告我的信送到了時任省委書記手里,告我袒護對崔盤格作勞教處理,并陳述了必須對崔盤格進行勞教的態(tài)度。省委書記把信批給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則批給我。領導相信我不會亂來,批過來就是叫我“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