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形式所具有的普遍的美學功能在于,它區(qū)分了由藝術活動產(chǎn)生的美感經(jīng)驗和一般生活經(jīng)驗中的自然情緒,而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往往是最容易混淆的。這是因為情感因素無論在藝術還是在一般生活中,都是最活躍、最具有色彩的,人們沉浸其中而又常常無力去辨認它們。但是,由某種特定的藝術形式所喚起的美感情緒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生活的自然情緒,是因為形式已表達了某種藝術秩序的定向作用,把人們引導到一個獨特的審美世界之中,同時形式又造成了一種距離,遏止了種種非藝術的心理騷動和感情喧囂,起到一種“凈化”意識的作用,自然而然地把一個非藝術的經(jīng)驗世界和藝術的審美世界區(qū)別開來。因此,我們在藝術創(chuàng)作中常常會感受到這種情景,雖然一種強烈的生活氛圍感染了我們,涌起的種種情緒不時強烈地敲打著心扉,但是當我們沒有找到恰當?shù)谋憩F(xiàn)形式的時候,它們只能焦急地等候在生活的“候車室”里,不能進站上車,行駛在藝術創(chuàng)作的軌道上。
由此說來,藝術的發(fā)展不得不經(jīng)常應付來自形式方面的挑戰(zhàn),因為形式本身并不總是那么順從人意的。作為美學橋梁的藝術形式有時會向“圍墻”轉化,把藝術制約在一個狹小的圈子里不得解脫,甚至會像錢鐘書在小說《圍城》中描寫的那樣,在城堡里的人走不出來,而在城堡外的人又走不進去。也許在這里我們能夠意識到藝術活動中另外一層含義,在藝術創(chuàng)作中,特定的內容會通過形式來表達自己,同時也可能通過形式的力量來鞏固甚至封閉自己。這時形式往往體現(xiàn)出一種凝固了的情感方式和生活觀念。因此,藝術形式上的沖突,往往包含著生活觀念的沖突,不論這種內在的沖突表現(xiàn)得如何隱晦曲折。人們從對某種藝術形式的留戀忘返之中,能夠看到對某種已十分熟悉的生活世界的眷戀之情。
這時,藝術不得不時常提防這種裂痕的出現(xiàn):當某種特定的內在情感內容通過特定的外在行為類型(包括寫作、繪畫、演奏、舞蹈等)表現(xiàn)出來,并逐漸以一種方式確定下來的時候,由情感積淀確立的形式也就同時造就了與情感分離的可能性,并開始用各種方式日益頻繁地造就著這種“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