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這個龐大的帝國,自從秦漢以后,下層和上層之間都存在一定的互動關系。幾千萬到上億的人口,散居在龐大的疆之內(nèi),不能完全靠國家權力來管理,必定要創(chuàng)造合作與共處的環(huán)境。因此,在國家公權力之外,一定還會有社會力量結合,與國家一起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在秦漢時代,所謂豪族、大族,有一部分是依附在政權上形成的權貴,另外一大部分,卻是在地方上形成的宗族力量。廣土眾民的中國,政府也沒法純粹靠公權力來管一個個老百姓,老百姓抱成團,對國家的統(tǒng)治也是有幫助的—政府只要管住每個地方的大族,大族會管好自己的成員。這里面所說的“大族”不一定是親緣團體,也可能是地緣團體結合在一些有聲望的人物周圍。用個比喻,中國黃土高原上發(fā)展的夯土建筑,就是將松散的黃土粒子夯成一個一個的方塊,直的可以成墻,橫的可以作地基,大族、豪族就猶如黃土粒子構成的夯土塊。最常見的形式,是親緣和地緣的結合,宗族鄰里共同組成一個有機整體。秦漢的大族、豪族在中國歷史上延續(xù)很久,雖然名稱不一定相同,這種結構卻總是存在的,這是龐大人口和地域能夠結合成一個大國的基本條件。這種團體聚合形成的社會力,不僅能夠協(xié)調(diào)群眾權益與政治權力的平衡,它也能發(fā)揮一種社會福利的功能,為團體之內(nèi)的群眾謀取社會福利,使窮苦無依、鰥寡孤獨的成員有所依靠。
社會力量和政治力量的互補和彼此制衡,其實在今天的美國一樣可見。不過,美國不是以宗族和鄰里作為結合社會力量的基礎,他們是以工會、政黨、企業(yè)、信仰等種種多元的方式,將許多人口結合成一塊。所謂現(xiàn)代方式的結合,一樣有領袖和群眾,一樣也以利益結合,只是美國的結合方式是個人自愿的,自己作選擇,也可以自己退出,團體對于個人的約束性并不構成一個僵化的壓力。
這些基層社會力量的意愿,和對于政權統(tǒng)治方式的反應,都是政權能否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如果中央的權力團體和社會力量之間沒有足夠的溝通,公權力的行使往往就不是以維持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正常運作為目的,而是以公權力壓制社會;社會力不能影響政治力的時候,社會力必定像決堤一樣,沖破約束,顛覆政權。
中國傳統(tǒng)的王朝,民意反饋的管道建立在科舉制度上面。并且,科舉制度自宋以后,越來越尋求地區(qū)的分布平衡,每一小縣份都會有人進入科舉系統(tǒng),甚至于最后進入中央的管理系統(tǒng)。不過,如果政府的官員和皇權的核心之間,有一個包圍皇權的小圈子,這些官員的回饋信息,也無法影響那個密封的權力中心。政府官員上下得不到交流時,整個的政府只是一個寄生在皇權上的僵化團體,無法有效地管理國家,更不能替等待“撫字”①的百姓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