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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講 舊體詩的種類和區(qū)別

詩詞曲格律講話(典藏本) 作者:吳丈蜀


第二講 舊體詩的種類和區(qū)別

一、舊體詩的種類

舊體詩從總的來說,分古體和近體兩大類。

唐朝以前,詩的格律沒有正式形成,當時的詩人寫詩,除了詩句要求押韻而外,不受其他格律約束。這種不受格律約束的詩,包括先秦時期到兩漢、魏晉南北朝流傳下來的詩歌,通稱古體詩,簡稱古詩或古風(fēng)。

近體詩又稱今體詩。近體詩這個說法,是和唐代以前的古體詩相對而言的,不是指的近代。這種說法,沿用到今天已經(jīng)一千三百多年了。所謂近體詩,就是指受格律約束的格律詩。

詩的格律,在南朝的齊、梁時期已開始萌芽,形成于唐朝初年(公元七世紀中期),到盛唐的開元、天寶時期(公元八世紀前半期),詩的格律已臻完備。

近體詩格律的形成,是齊、梁到盛唐時期的詩人在二百多年的創(chuàng)作實踐中逐漸創(chuàng)造的。詩歌有了格律依據(jù),就使得形式整齊規(guī)范,音律節(jié)奏更富于音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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