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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竇娥冤》的不同版本引出的幾個問題

元劇考論 作者:鄧紹基 著


從《竇娥冤》的不同版本引出的幾個問題

關(guān)漢卿的名作《竇娥冤》今存三個全本:《古名家雜劇》本、《元曲選》本和《酹江集》本。海內(nèi)外幾位學(xué)人曾對它們作過???,并有比較論說。除了有的外國學(xué)者由于對中國古代風(fēng)俗的了解有所塞阻,偶有不甚貼切的說法,也就是屬于通常說的“隔”的現(xiàn)象以外,各家論說見仁見智,都頗雄辯。至于??敝ぃ瑢﹃P(guān)劇研究也大有裨益。今不揣淺陋,也將我的校讀記寫出來,請大家指正。

《元曲選》本的改筆非臧晉叔一人所為

為大家所公認,在今存的三個《竇娥冤》全本中,《酹江集》本實際上是按照《元曲選》本重刻的,只是少量曲文有變化,改從“原本”。而《元曲選》本和《古名家雜劇》本則有較多差異,大致可以斷定,前者是后者的修改本。這修改工作是誰做的?一般都認為是《元曲選》編者臧晉叔所為。在我看來,如果說既有臧晉叔的改筆,也有別人的改筆,或較穩(wěn)妥些。

先說不若臧晉叔所為的改筆,從一處多馀的或者說是淺薄的改筆說起?!豆琶译s劇》本第二折中寫賽盧醫(yī)被脅迫賣給張驢兒毒藥后說:“我今日與了他這服毒藥去了,只怕連累我,今不開藥鋪,且往涿(按:此處疑漏一“郡”或“地”字)賣藥去也?!痹獎≈械馁惐R醫(yī)本是科諢人物,此處寫他逃離楚州,而要去往涿地,也是一種打諢作用的筆墨?!氨R醫(yī)”,指戰(zhàn)國時名醫(yī)秦越人,因他家于盧地,世稱“盧醫(yī)”。涿郡則是盧姓族望之地,元代名作家盧摯就自稱“涿郡盧摯”?!百惐R醫(yī)”是諢號,這一人物未必姓盧(《魔合羅》劇中的賽盧醫(yī)為李姓),但既屬科諢,故寫他要逃往涿地賣藥,更增加一點發(fā)噱笑料而已。這一人物是否真的去了涿地,并不重要,作者寫來未必那么膠柱,所以后文第四折中寫竇天章宣判賽盧醫(yī)罪狀時,并未再交代這一人犯是從涿地押回來的,含混過去?!对x》本則不然,它認真地寫賽盧醫(yī)是從涿州押回來的,第四折寫竇天章坐衙審案時,先是竇天章發(fā)問:“怎么賽盧醫(yī)是緊要人犯不到?”解子回答說:“賽盧醫(yī)三年前在逃,一面著廣捕批緝拿去了,待獲日解審?!庇谑歉]天章遂審問張驢兒,張拒不承認是他合的毒藥。這時忽然解子將賽盧醫(yī)押上,說是“續(xù)解到犯人一名賽盧醫(yī)”,賽盧醫(yī)說他“一向逃在涿州地方”。從涿州到楚州,來得如此之快,卻又平添了一種疏漏。這也說明改寫者不知道原劇中本是借“盧”與涿地的關(guān)系來打諢,卻作了添枝加葉的發(fā)揮,最終的結(jié)果是不僅無補,反增疏漏。像這樣的改文,當不致出自臧氏筆下。

另一個例子,《古名家雜劇》本末折寫竇天章宣判下斷,張驢兒的罪名是“謀殺親父,欺騙良人”,量刑“斬首”?!爸\殺”云云,含有犯罪動機,張驢兒其實無此動機,故《元曲選》本改為“毒殺親爺,奸占寡婦”,可后一罪名卻也不能成立,把欲“奸占”的動機說成了已“奸占”的事實。在量刑上,又把“斬首”改作“凌遲”,還有“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之言?!傲柽t”云云,看來是為了照應(yīng)竇娥所唱【得勝令】中的“萬剮了喬才”語,這曲語在諸本中均有,那是竇娥的激憤之言,《元曲選》本卻要把它和官府量刑一致起來,實為拘泥之筆。又,《古名家雜劇》本末折寫賽盧醫(yī)的罪狀是“修合毒藥”,量刑處斬?!对x》本寫他的罪名是“不合賴錢,勒死平民,又不合修合毒藥致傷人命”,量刑發(fā)配充軍。此處“勒死平民”云云,也是將未遂當作既成。同時還可發(fā)現(xiàn),《元曲選》本中賽盧醫(yī)的罪名加重了,量刑卻減輕了。這且不論,最使人詫異的是《元曲選》本寫竇天章斷詞中兩處把未遂之事當作既成事實,實際上有損于這位肅政廉訪使的清正形象,這無疑是明顯的疏漏,也是明顯的敗筆。張驢兒沒有達到“奸占”竇娥的目的,賽盧醫(yī)最終也沒有“勒死”蔡婆,這在劇本描寫中是十分清楚的,難道修改者竟連如此明白的劇情也沒有看懂嗎?當不致是,或許是詞不達意之病,而臧晉叔顯然不是下筆不能達意的人,因疑這樣的改筆也不像是臧氏所為。

例子三,《元曲選》本的改訂人竟不知道楚州與山陽縣的關(guān)系。《古名家雜劇》本寫蔡婆初上場時,自言“楚州人氏”,又說“這山陽郡有個竇秀才”。竇天章上場時自云祖居京兆,“今在這楚州山陽郡住坐”(“住坐”,相似于流寓意),并說:“此間有個蔡婆婆”。長大并成為寡婦后的竇娥則自謂“祖居楚州”,這是因為她自幼賣作童養(yǎng)媳,從夫家籍貫之故。以上劇中人物云云無甚破綻,“楚州”和“山陽郡”實是一地,而且宋時一度確有“楚州山陽郡”之稱?!对x》本卻要把楚州、山陽分作兩個所在,楔子中寫蔡婆婆自言“楚州人氏”,但在第一折中又說“我一向搬在山陽縣居住,盡也靜辦”。在《竇娥冤》產(chǎn)生的年代,這“楚州”本已成為“古”地名,元代的名稱應(yīng)是淮安路,雜劇創(chuàng)作中的地名常有“托古”現(xiàn)象,但無論是楚州抑或是更早的古稱“山陽郡”,其治所都在山陽縣。但由于山陽是楚州治所,若說由楚州搬住山陽,就嫌不通,猶如今人若說由江蘇遷往南京一樣的不通。那么,修改者為什么要做這種改動呢?或許他的動機是為了彌補他認為的原本中的疏漏。在《古名家雜劇》本第四折中,竇天章有這么一段自白:

老夫自得官之后,使人往楚州山陽郡問蔡婆婆家,他鄰里街坊道:自當年蔡婆婆不知搬在那里去了。至今音信皆無,老夫為端云孩兒啼哭的眼也昏花,憂愁的須發(fā)皆白。

就劇本中寫竇氏父女為什么生離即成死別這一情節(jié)來說,這番自白頗為重要。劇中交代竇天章到京師“一舉及第”,可知他在竇娥還未長大成婚前早已當官,也就是說,竇娥所受種種迫害都在他得第授職之后。父女深情,卻為何竇天章不聞不問呢?原來因蔡婆婆搬家,失去聯(lián)系。如果不做深究的話,這番自白當可視作合乎情理。同樣如果不做深究的話,劇本中不相應(yīng)描寫蔡婆自云搬家,也不能視為疏漏。但修改者卻作了深究,既然后文竇天章說蔡婆遷家,前文就應(yīng)有呼應(yīng),既然鄰里街坊都不知道蔡婆搬往何處,當不在本城,于是補添了蔡婆婆自言“搬在山陽縣居住”,于是出現(xiàn)了由楚州遷居山陽的不通之說。原來,改寫者連楚州治所即山陽也不清楚。這樣的改筆似也不應(yīng)出自臧晉叔之手。

還有一種現(xiàn)象,又可說明《元曲選》本改筆的復(fù)雜性,它訂正了《古名家雜劇》本若干細節(jié)上的疏漏,卻又出現(xiàn)新的抵牾??膳e一例,《古名家雜劇》本寫竇天章任肅政廉訪使,蒞職上任,察知楚州已三年不雨,其時距離他與女兒分別之時已有十六年。竇娥七歲離開父親,二十歲時受冤而死,死后三年,正好十六年??墒莿”驹趯懜]天章自云“不知這楚州為何三年不下雨”同時,又說“自離了我那端云(竇娥原名)孩兒,可早十三年光景”,顯然不合。《元曲選》本改作“十六年光景”,與劇情展示的時間距離就相符契。

但同時在時間距離上,《元曲選》本的又一種改筆又添增了混亂,造成前后抵牾。按《古名家雜劇》本,竇娥的悲劇人生是三歲喪母,七歲離父,去蔡家當童養(yǎng)媳,十七歲成親,當年亡夫,二十歲受冤被害?!对x》本中卻寫她十九歲喪偶。今將兩本第四折中竇娥向父訴述的賓白對照引錄如下:

《古名家雜劇》本:我三歲上亡了母親,七歲上離了父親,你將我嫁與蔡婆婆家為兒媳婦。改名竇娥。至十七歲與夫配合,不幸當年兒夫亡化。

《元曲選》本:我三歲上亡了母親,七歲上離了父親,你將我送與蔡婆婆做兒媳婦。至十七歲與夫配合,才得兩年,不幸兒夫亡化。

《元曲選》本這段云白,清楚地告訴人們,竇娥十七歲成親,十九歲喪夫。但又不然,同本第一折中又存在另外兩種說法。該折中蔡婆上場云:

自十三年前竇天章秀才留下端云孩兒與我做兒媳婦,改了他小名,喚做竇娥。自成親之后,不上二年,不想我這孩兒害弱癥死了。媳婦兒守寡又早三個年頭,服孝將除了也。

此處“十三年前”云云,表明這時竇娥為二十歲,因她是七歲到蔡婆家當童養(yǎng)媳的。何時成親,未明說,但從“媳婦兒守寡又早三個年頭”云云,可知竇娥十七歲時亡夫,是在“自成親之后不上二年”之際,那么,竇娥是在十五歲時成親的,“不上二年”意為不到二年,即一年多,舊時按年頭計歲數(shù),即今人所謂“虛歲”??傊唐胚@番話說明竇娥十五歲成親,十七歲喪夫,已守寡三年,是時為二十歲。這就與上引第四折中竇娥自言不合。

更奇怪的是,同樣在《元曲選》本第一折中,竇娥又有另一種說法:

我三歲上亡了母親,七歲上離了父親,俺父親將我嫁與蔡婆婆為兒媳婦,改名竇娥。至十七歲與夫成親,不幸丈夫亡化,可早三年光景,我今二十歲也。

這種說法和上引兩種說法明顯相異,卻與《古名家雜劇》本中的描寫相同。正是對照《古名家雜劇》本,我們可以對《元曲選》本中這種自相矛盾的筆墨做出如下解釋:一、改寫者要把竇娥十七歲成婚和當年亡夫改成婚后兩年喪夫,這種意圖在第四折竇娥向父訴告的那段道白中表現(xiàn)得最為明白,但改寫者不太細心,沒有把這種意圖貫穿始終,于是造成前后抵牾;二、在第一折蔡婆自云中,由于原本無十七歲成婚的話,修改者出于疏忽,也沒有加上這話,而只是在“自成親之后”與“不想我孩兒死了”兩句中間加上“不上二年”四字。修改者或許以為這種改動已能表達他的意圖,殊不料在實際上卻制造了竇娥十五歲成婚的新說法,增加了矛盾之處;第三,修改者也是出于疏忽,沒有發(fā)覺第一折中竇娥的自云與修改者在第四折所作的改筆不相契合,也就未予改動,于是這段悉同于《古名家雜劇》本的道白,對《元曲選》本來說,無疑又增了一重抵牾。

修改者要寫竇娥成婚后兩年亡夫這種意圖是很明顯的,第二折曲文中也有明白顯示,該折中竇娥所唱【隔尾】曲中就有“想男兒在日,曾兩年匹配”之言。《古名家雜劇》本中并無“兩年”之說,而作“想男兒在日,俺夫妻道理”。修改者緣何要把原來的當年亡夫這一情節(jié)改作二年后或“不上兩年”才喪夫呢?看來是為了加重張驢兒的罪名。舊時喪制,丈夫死后,妻子要服孝三年,即所謂“齊哀”?!对x》本第二折寫竇娥上公堂時云:“……要逼勒小婦人做他媳婦,小婦人原是有丈夫的,服孝未滿,堅執(zhí)不從?!边@段話不見于《古名家雜劇》本,該本寫竇娥服喪“三年光景”,即將除服。很明顯,修改者寫竇娥十九歲喪夫,服孝才一年,就更顯出張驢兒逼婚之非禮。但這位封建道德觀念強烈的修改者,卻是一位粗心人,遂在劇本中制造了抵牾與混亂??磥?,這位修改者不像是臧晉叔。

改變蔡婆被迫再婚情節(jié)當出自明人之手

《竇娥冤》寫竇娥堅決抗拒張驢兒的脅迫時,更多地渲染了她的貞節(jié)觀念,而對她堅守貞節(jié)觀念的描寫又常通過她譴責(zé)蔡婆改嫁來展開,這在《古名家雜劇》本中尤為明顯。《元曲選》本在這個方面則呈現(xiàn)出較為復(fù)雜的面貌,原因是改寫者把蔡婆改嫁改成了欲改嫁而未改嫁,卻又保留了若干竇娥責(zé)備婆婆的曲文,也保留了少許蔡婆對張驢兒之父親近的筆墨,這種“保留”估計是改寫中的疏失所致,即改而未盡改造成的。這問題頗關(guān)重要,以下詳作說明。

《古名家雜劇》本寫蔡婆在被迫下同意嫁給張父,改寫本中更動這一情節(jié),改作蔡婆未曾改嫁,由于前者多處描寫竇娥責(zé)備婆婆改嫁,而且言辭激烈,這就給改寫者帶來了難題,他既要改成蔡婆未曾改嫁,又無法盡刪那些言詞,因為這涉及曲文的大刪大改,于是他盡量采用變具體為一般的辦法,將竇娥責(zé)備婆婆的話,變成譴斥一般的再嫁婦女之詞?!豆琶译s劇》本第一折末尾寫蔡婆和張氏父子共在“家中吃酒”,意謂蔡婆同意改嫁;第二折張氏父子扶著生病的蔡婆上場時,張父明言“老漢自從來到蔡婆婆家做接腳”。緊接著寫竇娥說:“我想這婦人心好難保也呵”。上下文義相銜,“這婦人心”云云當指蔡婆,至少是包括蔡婆在內(nèi)的婦女而言?!对x》本第一折末尾改為寫蔡婆說婚事要“再作區(qū)處”,第二折張父上場自言“本望做個接腳”,嘆息“紅鸞天喜幾時到命哩”!緊接著竇娥上場也只說“婆婆,你莫要背地里許了他親事”,是蔡婆猶未改嫁,甚是分明。這樣,下文竇娥所說“我想這婦人心好難保也呵”的“這婦人”當不包括蔡婆,接唱的【一枝花】和【梁州第七】曲中譴責(zé)改嫁婦女的種種言詞也就成為一般性感慨。

改寫者為了改變蔡婆改嫁情節(jié),又盡量把竇娥唱詞中明顯地說到蔡婆再婚的話語刪卻,但用以替代的文字卻又無助于改變整支曲意,試舉【賀新郎】曲為例,引文如下:

《古名家雜劇》本:一個道你爺先吃,一個道你娘吃。這言語我聽也難聽,我可是氣也不氣。新婚的姻眷偏歡喜,不想那舊日夫妻道理。常好是百從千隨。這婆娘心如風(fēng)刮絮,那里肯身化作望夫石。舊恩情倒不比新佳配。他則待百年為婚眷,那里肯千里送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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