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僖伯諫觀魚(隱公五年《左傳》)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1〕。
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2〕,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3〕。君將納民于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4〕,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5〕,皆于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6〕。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于俎〔7〕,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8〕,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p>
公曰:“吾將略地焉?!彼焱?,陳魚而觀之。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于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注釋】
〔1〕棠:一作唐,魯國地名,今山東金鄉(xiāng)東。魚:同“漁”。
〔2〕講:演習。大事:古代把祭祀和軍事當作國家大事。
〔3〕不舉,意為不要理會。
〔4〕軌物:指法度。
〔5〕蒐:搜索選擇。春季打獵要選擇不孕的禽獸。苗:夏天打獵,為苗除害。狝:捕殺。秋季打獵,順秋天肅殺之氣。狩:包圍防守。冬季打獵,見禽獸即獵獲,不再擇取。
〔6〕振旅:整頓軍隊。
〔7〕俎:古時祭祀時用以載動物祭品(豬、牛、羊)的禮器。
〔8〕皂隸:服賤役的人。
美文共賞
這是一篇臣子規(guī)諫君王的諫辭短文。本文記敘了臧僖伯用當時社會的禮制去勸阻魯隱公去棠地觀看捕魚一事。
臧僖伯在諫辭中,未說一句觀魚是不合禮法之言,但是文中觀魚是不合禮法之事一目了然,這一點尤其巧妙。文章一開始就提出君王舉止關系國家社稷,話題鄭重;中間歷陳典故,都與觀魚相互映照,從而達到規(guī)勸君王不能忽視小節(jié)而縱欲逸游的目的。臧僖伯的言語處處合乎典規(guī)法度,句句在理,從中可以看出他善于辭令,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另外從他的諫辭中也可以看到古代禮法的一個側面。
本篇名句
“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p>
事物如果不是涉及祭神和練兵打仗這些頭等國家大事,就不是國君應該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