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報復
報復行為體現(xiàn)的是一種野蠻的公道,人性離它越近,就越應該讓法律和文明把它除掉。因為,當一個罪行發(fā)生時,它只不過是觸犯了法律,但如果對這一罪行實施報復,則是僭越了法律。不可否認,如果一個人對他的仇敵施加報復,那么他與他的仇敵不過是半斤八兩,但是,如果他不念舊惡,而以寬容的態(tài)度來對待,那么他就比對手要高出一籌,因為高抬貴手才是貴人的舉動。我們確信,正如所羅門曾經(jīng)說過的:
“寬恕他人的過失就是寬恕者的榮耀?!?/p>
過去的已經(jīng)過去了,而且是一去不復返的,而聰明的人總是努力著眼于現(xiàn)在和將來的事情,所以對過去耿耿于懷的人無非是在捉弄自己罷了。世間并沒有為了作惡而作惡的人,作惡的人之所以作惡都是為了爭名奪利、貪圖享樂或者諸如此類的東西。既然是這樣,我就沒有必要因為別人愛自己勝過愛我而對他們發(fā)怒。即使有人作惡是因為他的生性險惡,這種人也不過是像荊棘一樣。荊棘刺傷人是因為它的本性如此。
有的罪行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可以對它進行追究和制裁,因此人們往往就會自行采取報復的手段,這是最值得寬容的。不過應該小心的是,這種報復行動的進行,是必須在不會有法律對這些行為進行處罰的前提下才可以的。否則,也就是給自己帶來雙重的麻煩,來換取敵人的一重麻煩,結(jié)果還是讓敵人占了上風,這是親者痛而仇者快的事情。
有人喜歡運用光明正大的方式來報復敵人,這是值得贊揚和欽佩的。因為復仇的動機不僅是為了讓對方受苦,更是為了讓他悔過認罪。但有些卑怯惡劣的懦夫卻專門采取一些陰謀詭計的手段來報復,他們更喜歡用暗箭傷人,卻又不讓人弄清楚箭是從什么地方射出來的。
佛羅倫薩大公科西莫曾經(jīng)用非常激烈的言辭來譴責朋友的背信棄義和忘恩負義,他認為這類丑惡的行徑是不可饒恕的。他說,你可以在《圣經(jīng)》里讀到基督讓我們寬恕仇敵的教誨,但你絕不會找到讓我們寬恕朋友的教誨。但是迄今為止還是約伯的精神境界要高一個層次,他說:“我們怎么能夠只希望上帝賜福而抱怨上帝降禍呢?”毫無疑問,念念不忘復仇的人只會使自己的創(chuàng)傷新鮮如初,而那創(chuàng)傷本來是可以很快愈合的。
只有那些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復仇才會給復仇者帶來幸運,例如為愷撒大帝的死而采取的復仇,為佩爾蒂納的死而采取的復仇,以及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而采取的復仇行動等。但如果是為了報私仇那么就不會有這樣的幸運,與此相反,每天都在想著報復仇敵的人過的將是巫師一般的生活,他們的存在對人是有害的,死去則又是可嘆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