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文藝上的情的性質(zhì)

文藝論ABC 作者:夏丏尊


文藝的本質(zhì)是情,那么只要是情,就可作為文藝的本質(zhì)了嗎?決不是的。情原有許多種類,其性質(zhì)有現(xiàn)實的情與美的情的不同,例如快樂苦痛都是一種情,我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上誰也都有這二種情的經(jīng)驗,著了彩票時就快樂,失了名譽時就苦痛。但這時的快樂與苦痛,都有利己的色彩,與他人毫不相干,只是現(xiàn)實的個人的情,無論正在快樂或苦痛的當兒,埋頭于快樂苦痛之中,無寫出的余暇。即使寫成文字,也只是個人的現(xiàn)實的利害記錄,不能引動人的。

文藝中的情不是現(xiàn)實的情,是美的情。所謂美的情者,是與個人當前實際利害無關系的情,美的情能使人起一種快感。即其情為苦痛時也可起一種快感。我們看悲劇,不是一壁流淚,一壁卻覺得快樂嗎?從來山水花月等所以被認為重要文藝材料,而金錢名譽等反被從文藝材料中擯棄者,實因前者不易執(zhí)著實際利害,而后者容易執(zhí)著實際利害的緣故。我并不主張文藝的材料必須山水花月,著彩票與失名譽不能取作文藝材料,只要所隨伴的情是美的情,就把著彩票與失名譽充當材料,也可不失其為文藝作品的。

那么怎樣才能運用美的情呢?這不但文藝,一切藝術都一樣,就是藝術與現(xiàn)實關系如何的問題了。讓我們再另項來考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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