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七年”文學的文學史價值 3

文學的演練 作者:楊利景


客觀地講,不但以“文學的自主性”作為衡量“十七年”文學意義和價值的標準是值得懷疑的,而且當代人確立的任何價值標準都難以保證不在將來受到后人的質疑,包括一度被奉為金科玉律的“文學性”標準。這是因為,任何標準其實都是一種主觀預設的想象,這種想象植根于當代人的價值觀念和理想模式。政治標準、藝術標準、自主性標準、文學性標準、現(xiàn)代性標準……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都是人們?yōu)樽约捍_立的一個參照體系。我們不反對運用這一參照體系對某一歷史時期的文學進行評判,這是任何人在任何時代都擁有的權力。并且,完全抽離了價值判斷的文學史著作也是不可想象的,那樣只能使文學史淪為一盤史料堆砌而成的散沙。洪子誠先生曾經(jīng)在他的《中國當代文學史》中嘗試一種“價值中立”的“知識學立場”,但他同時也指出:“我在《文學史》中講到的對價值判斷的擱置與抑制,并不是說歷史敘述可以完全離開價值尺度,而是針對那種‘將創(chuàng)作與文學問題從特定的歷史情景中抽出來,按照編寫者所信奉的價值尺度作出臧否’的方式。”李楊,洪子誠:《當代文學史寫作及相關問題的通信》,《文學評論》2002年第3期。因此,如果憑借預設的評判標準將某一段文學排除在文學史外,造成歷史的空白,無疑是武斷與粗暴的。作為一種客觀的存在,任何一段歷史都有它存在的歷史意義,“十七年”文學尤其如此。

首先,“十七年”文學是歷史鏈條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huán)。從左翼文學到延安文學,再到文革文學,“十七年”文學在這段歷史中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如果將左翼文學和延安文學等視為“一元化”文學形態(tài)的萌生和發(fā)展階段,那么“十七年”文學則可以被視為成熟階段。1949年以后,解放區(qū)的文學形態(tài)和文學模式被作為一種成功的經(jīng)驗推廣到全國,“十七年”文學則是這種經(jīng)驗全面推廣的結果。文革文學雖然對“十七年”文學采取的是一種否定的姿態(tài),被江青等人稱為“被一條與毛澤東思想相對立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黑線專了我們的政”《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開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人民日報》1967年5月29日。的文學,但在內在機理上二者是有深刻的淵源的。只不過文革文學已經(jīng)是這種文學形態(tài)“盛極而衰”的產(chǎn)物,走向極致的同時,其內部也在醞釀著一種反動的力量,比如文革后期地下文學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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