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壓力傳導的加碼變奏(5)

上訪 作者:傅劍仁


原告陳為紅組織大批親朋好友和支持他的群眾,堵了檢察院堵法院,堅決要求判處劉志連死刑,并反復聲明,不判處劉志連死刑,就進北京制造震驚全國的事件。

被告劉志連的丈夫也組織大批親朋好友和支持他的群眾,堵了檢察院堵法院,堅決要求宣告劉志連無罪,并立即釋放。劉志連的丈夫還往身上潑汽油,要燒死在檢察院門口……

雙方不是一次兩次組織群眾圍堵法檢兩院,而是反反復復,沒完沒了。

不判不行,判也不行。法檢兩院的眼睛都盯著2008年的北京奧運。

案件不出判,就不會斷絕雙方的期望,地方做他們不要去北京上訪的工作也有說辭。

鍋蓋總是要揭開的。2009年8月17日,邯鄲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劉志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原被告雙方都不服,又一輪上訪圍堵的場所從邯鄲轉移到了河北省省會石家莊,省法院大門被堵了又堵,雙方扯起的白布橫幅,吸引了大批過路群眾,激發(fā)了其中一些人的抽象憤怒,他們跟著喊口號,跟著罵法院。

同年12月初,省法院以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邯鄲市法院對劉志連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fā)還重審。

原被告雙方組織的上訪圍堵的場所又轉移到了邯鄲。

這以后對于邯鄲市法檢兩院來說,就不是出判不出判的問題了,而是怎么判的問題了。判劉志連死緩,省法院這一關過不去;判劉志連無罪,死者方親朋不答應,圍堵鬧訪這一關也過不去。劉志連已經(jīng)被關押近五年了,嚴重超期羈押,再押下去顯然不行。怎么辦?邯鄲市法檢兩院的領導和辦案人員傷透了腦筋。陳為紅五歲的兒子被人毒死了,老百姓素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tǒng)意識,人被殺沒有說法不行。且劉志連兩次作過有罪供述,測謊儀也顯示劉志連的心理反應異常。雖然從辦案的角度看,因為沒有直接證據(jù),間接證據(jù)也形不成鏈條,在法律上拿不準,不能作有罪判決。但如果對劉志連在法律上沒個說法,宣告無罪釋放,老百姓不認同,尤其是死者的親朋好友絕不答應。

反復權衡,反復研究協(xié)商,最后邯鄲市法檢兩院想出了一個“兩全”的方案,由邯鄲市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邯鄲市法院作出準予撤訴裁定,爾后由邯鄲市檢察院將案件交涉縣檢察院,由涉縣檢察院商法院處理,對劉志連作出有罪判決,判個幾年,以平息雙方的鬧訪。

但當司法程序走到半截,麻煩便出來了。涉縣檢察院向涉縣法院提起公訴后,涉縣法院不予受理,將案卷退回涉縣檢察院,涉縣檢察院沒有退路了,拒收案卷把案子僵在那里。

邯鄲和涉縣兩級法檢機關都清楚,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那只能是繼續(xù)拖延時間,案發(fā)時都拿不實證據(jù),拖了五年以后,又能補充偵查出個什么來呢?

從邯鄲市檢察院退卷開始,涉案雙方的上訪圍堵就沒有停歇。這時的上訪場所是分散的,有北京天安門、府右街,有河北省委、省政府,有邯鄲市委、市政府。涉縣有關部門派出的接訪人員和車輛,來來回回在北京、石家莊、邯鄲市穿梭奔波。

省接訪中心受理這一案件后,派出省公、檢、法領導帶隊的專家組,詳盡閱卷并分析案情后,認定此案不符合“兩個基本”的要求,建議由邯鄲市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立即釋放劉志連。

劉志連被釋放后,拿到了被關押的國家賠償,她的家人不再訪了。

陳為紅及其家人聽到這一消息后,連夜組織大批村民進北京,邯鄲市和涉縣預先組織的大批黨政干部和政法干警,連夜深入到這些群眾家中做工作……

不少群眾認為陳錦鵬死得不明不白,沒有人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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