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臧僖伯諫觀魚

古文觀止譯注 作者:[清] 吳楚材,吳調(diào)侯 編;李夢生,史良昭 等譯


臧僖伯諫觀魚

《左傳》隱公五年

【題解】

俗話說:上行下效。君王的一舉一動,對臣下與國民都起著示范的作用,都是關(guān)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所以魯隱公想到棠地去觀看捕魚,臧僖伯認為不合乎禮義,諄諄勸阻。臧僖伯即公子姬,是魯國著名的賢臣,他的這通諫辭,以君王是“納民于軌物者”為出發(fā)點,從行為準則、物用談到政事,指出君王治理國家成敗的關(guān)鍵,因小見大,抓住要害,層層深入,條理清晰,說服力很強。隱公此行明明是為游玩,臧僖伯不直接點明,只說捕魚是下等官吏所管的事,避免了正面沖突,顯示了臧僖伯論辯的技巧,也密合《左傳》所奉行的“婉而諷”、“為尊者諱”的原則。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1〕。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2〕,其材不足以備器用〔3〕,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于軌物者也〔4〕。故講事以度軌量〔5〕,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6〕,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7〕,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8〕,皆于農(nóng)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9〕,入而振旅〔10〕,歸而飲至〔11〕,以數(shù)軍實〔12〕。昭文章〔13〕,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于俎〔14〕,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15〕,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p>

【注釋】

〔1〕公:魯隱公?!∪纾和!√模涸诮裆綎|魚臺縣西北。

〔2〕講:講習?!〈笫拢褐讣漓肱c軍事。

〔3〕器用:指祭祀所用的器具與軍事物資。

〔4〕納:納入?!≤壩铮悍ǘ榷Y制。

〔5〕度:衡量。

〔6〕章:彰明,發(fā)揚。

〔7〕亟:多次,屢次。

〔8〕春蒐夏苗,秋狝冬狩:對四季打獵的不同稱呼。蒐,搜索,指獵取未懷胎的獸。苗,指獵取那些踐壞莊稼的獸。狝,把獸殺死。狩,圍獵,各種獸都能獵取。

〔9〕治兵:外出整治訓練軍隊。

〔10〕振旅:軍隊回來后進行整頓。

〔11〕飲至:諸侯外出朝覲、盟會、作戰(zhàn),回來后到宗廟中飲酒慶賀。

〔12〕軍實:指車馬、人數(shù)、器械及所繳獲的物品。

〔13〕文章:服飾、旌旗等的顏色花紋。

〔14〕登:裝入,陳列。 俎:祭祀時用的禮器。

〔15〕皂隸:下等賤役。

【譯文】

春天,魯隱公打算去棠地觀看捕魚,臧僖伯進諫說:“一切物品凡是不能用來講習祭祀和軍事等軍國大事,它的材料不能用來制作禮器和兵器的,國君就不會對它有所舉動。國君是要把百姓納入法度與禮制中去的人。因此,講習祭祀和軍事來衡量法度的程度稱為法度,選取材料來發(fā)揚禮制的光彩稱為禮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禮制,就叫做亂政。亂政的次數(shù)多了,就導致國家敗亡。因此,春蒐夏苗,秋狝冬狩,都是在農(nóng)閑時講習軍事。每過三年出城演習訓練一次軍隊,回城時整頓好部隊,然后到宗廟去祭祀慶賀,清點車馬、人數(shù)、器械及所獲物品。彰明器物的文采,分清貴賤的區(qū)別,辨別等級的差階,理清少年和老年的順序,這是講習威儀。鳥獸的肉不是用于祭祀,其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是用于制造軍用器具,國君就不去射殺它們,這是自古以來的制度。至于那些山林川澤中的物產(chǎn),一般器具的材料,那是下等賤役的事,是有關(guān)官員的職責,不是國君所應該過問的?!?/p>

公曰:“吾將略地焉〔1〕?!彼焱?,陳魚而觀之。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于棠〔2〕。”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注釋】

〔1〕略地:巡視邊境。

〔2〕矢:陳列,陳設。

【譯文】

隱公說:“我要去巡視邊境?!庇谑乔巴牡?,陳設捕魚的用具讓人捕魚而觀賞。臧僖伯借口有病沒有隨從前往。

《春秋》記載說:“隱公在棠地陳列捕魚的用具?!笔钦f隱公此舉不合乎禮法,并且點明棠地遠離國都。

(李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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